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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24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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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

知识点四、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除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例题】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时,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的发行方式。( )

【正确答案】错误

【答案解析】用代销的方式发行,不允许包销。

【例题】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要求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 )。

A.税后利润的50%

B.税后利润的20%

C.可分配利润的50%

D.可分配利润的3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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