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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承兑

发布时间:2016-06-02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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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适用于远期商业汇票。

2.提示承兑期

(1)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出票日起1个月内

【提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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