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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15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第九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知识点三: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发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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