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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审计》知识点: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的考虑

发布时间:2016-06-17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fei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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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审计》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的特殊考虑

(一)了解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素,关注对利用前任注册会计师、专家、内部审计等工作,集团审计、连续审计及业务变更等情况下的特殊考虑。

(二)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

1.原则

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或委托人要求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序较低”的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同意变更业务。

(1)合理理由:

①环境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

②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

(2)不合理理由:无论是管理层施加的还是其他情况引起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2.措施

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而管理层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

(1)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2)确定是否有约定义务或其他义务向治理层、所有者或监管机构等报告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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