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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普通股票

发布时间:2016-06-21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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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票

知识点九:普通股票

(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

是标准的股票,发普通股所募集的资金是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基础。

《公司法》: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参与股东大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①股东大会每年一次;董事会、监事会、10%持股股东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②一般决议需所持表决权半数(1/2、50%)通过。

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2/3以上通过

③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可集中使用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1)收益权:按出资比例分红

2)剩余资产分配权: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3.其他权利:①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②转让股票的权利;③优先认股权。

(二)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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