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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完全垄断

发布时间:2016-06-3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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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业分析

知识点六:完全垄断

完全垄断指独家企业生产某种特质产品的情形,即整个行业的市场完全处于一家企业所控制的市场结构。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没有真正的垄断型市场,有一些公共事业单位接近于垄断。

可分为两种类型:政府完全垄断、私人完全垄断。

政府完全垄断:国营铁路、邮电等部门。

私人完全垄断:根据政府授予的特许专营或根据专利生产的独家经营,以及由于资本雄厚、技术先进而建立的排他性的私人垄断经营。

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特点:

1.市场被独家企业所控制,其它企业不可以或不可能进入该行业;

2.产品没有或者缺少相近的替代品;

3.垄断者能够根据市场的供需情况制订理想的价格和产量,在高价少销和低价多销之间进行选择,以获取最大的利润;

4.垄断者在制订产品的价格与生产数量方面的自由性是有限度的,要受到反垄断法和政府管治的约束。

公用事业(如发电厂、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和邮电通信等)和某些资本、技术高度密集型和稀有金属矿藏的开采等行业属于接近完全垄断的市场类型。

行业集中度(CR),是指某行业相关市场内前N家最大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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