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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分级基金份额

发布时间:2016-06-3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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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知识点十三:分级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及申购、赎回

(一)分级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是分别以子代码进行募集,基金成立后,向深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仅以子代码上市交易,母基金不上市交易,也不申购赎回。

对于以母基金代码进行合并募集的分级基金,募集后,分拆,部分或全部类别份额上市交易。

目前,我国发行的合并募集分级基金,通常是子份额上市交易,基础份额仅仅进行申购赎回,不上市。所以,募集完后,场内认购的按比例分拆,场外认购的以基础份额的形式持有。

(二)开放式分级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分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

分开募集的,以子代码进行申购赎回,母基金不能进行申购赎回。

合并募集的,通常只能以母基金代码进行申购赎回,子基金份额只能上市交易,不能单独申购赎回。场内申购的基础份额可以按比例分拆为子份额上市交易,也可以按初始份额配比比例转换为基础份额,然后以母基金代码进行赎回。

开放式分级基金份额的场内、场外申购和赎回遵循LOF的原则和流程。

单笔认购申购金额下限,:合并募集的,单笔不得低于5万,分开募集的B类份额单笔认购申购不得低于5万。

(三)跨系统转托管

分系统登记。基金注册登记系统的只能赎回,不能在交易所卖出,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可以在交易所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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