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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委托受理、执行与委托撤销

发布时间:2016-07-06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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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

知识点九:委托受理、执行与委托撤销

(一)委托受理(掌握)

委托受理

(二)委托执行(掌握)

委托执行

(三)委托撤销(熟悉)

1.撤单的条件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一旦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2.撤单的程序

对委托人撤消的委托,证券营业部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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