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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劵:股票型上市公司

发布时间:2016-07-13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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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股票型上市公司

股票型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 年连续营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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