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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6-07-26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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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时间越来越紧张了,你准备好了吗?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因素。

2、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

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

(2)用于出售的材料等

应当以市场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3)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

以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该产成品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该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照其成本计量。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

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而不是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确定。

①合同订购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

该批产成品或商品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计量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尚未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该标的物生产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②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数量多于合同订购的数量的

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

合同部分,以合同价为基础;超出合同部分,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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