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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预习:基金监管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6-08-03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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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基金监管

知识点三:基金监管的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

基金监管属于行政执法活动。监管机构作为执法机关,其成立由法律规定,其职权也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因此,基金监管部门必须树立依法监管观念。

(二)“三公”原则

基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基金市场。

(三)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国家对于基金市场的监管是市场的保证,而基金从业者的自律是市场基础。

(四)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

基金监管就应遵循连续性的原则,以避免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形,影响基金业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在基金监管中应坚持有效监管的原则。处理好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益之间的关系,应做到市场能自身调节的,不监管;必须监管的,应当在保证监管效益的前提下做到监管成本最小。

(五)审慎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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