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资讯 > 证券从业《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证券从业《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发布时间:2016-08-05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知识点十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一)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机制和任期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规定同样适用于监事。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不得低于1/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时,连选可连任。

(二)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1.监事的职权:(1)出席监事会,并行使表决权;(2)报酬请求权;(3)签字权;(4)列席董事会的权利,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5)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权。

2.监事的义务和责任: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监事会主席、会议运作和议事规则

1.监事会主席和会议运作。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监事会的职权(8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权利。

(五)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编辑推荐: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培训

证券从业远程培训

证券投资考试培训班

证券从业远程培训

上一篇: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下一篇:证券从业《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