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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产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6-08-06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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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知识点七: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专业报告。其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的1年。

1.正文:评估机构与委托单位的名称;评估目的与评估范围;资产状况与产权归属;评估基准日期;评估原则;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和计价标准;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结论;评估附件名称;评估日期;评估人员签章。(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章,并应当由评估机构的报表人和评估项目负责人签章。)

2.资产评估附件:

3.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定,考试常考的是:

(1)资产评估报告要由委托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验证、确认。

(2)资产评估报告要写明基准日,不得随意更改。

(3)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当写明评估工作中资产计价所使用的货币种类。一般以人民币计价,如经济行为必须使用其他币种的,可以使用其他币种,但需要在评估结果中注明折算成人民币的价值。

(4)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当有明确的评估价值结果,可以用文字表述,也可以列表表示。

(5)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准确、简练,结构严谨,文字表述清楚肯定,不能含糊或模棱两可,以免引起异议。

(6)资产评估报告书应有委托单位的名称、评估机构的名称和印章、评估机构代表或委托人和评估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以及提供报告的日期。

(7)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当写明评估的目的、范围、资产状况和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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