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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票收益

发布时间:2016-08-09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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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

知识点二十五:股票收益

股票收益:股息收入、资本损益和公积金转增收益组成。

1.股息

股息和红利(股东在取得固定股息后再领取收益为红利)

股息来源是税后净利润。税后净利润是公司分配股息的基础和最高限额。分配程序如下:

税后净利润-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优先股股息-任意公积金=实际可分配股息

(1)现金股息:最普通、最基本的股息形式

(2)股票股息:将当年的留存收益资本化。

(3)财产股息:用现金以外的其他财产向股东分派股息。最常见的是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或子公司的股票、债券,也可以是实物。

(4)负债股息: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作为股息分派给股东。

(5)建业股息:

建业股息又称建设股息,是指经营铁路、港口、水电、机场等业务的股份公司,由于其建设周期长,不可能在短期内开展业务并获得盈利,为了筹集到所需资金,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并获得批准后,公司可以将一部分股本还给股东作为股息。

建业股息不同于其他股息,它不是来自于公司的盈利,而是对公司未来盈利的预分,实质上是一种负债分配,也是无盈利无股息原则的一个例外。

2.资本损益

股票买卖差价,即“资本利得”,可正可负。

3.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积金的来源:五个部分,①股票发行溢价款;②计提的法定公积金;③提取的任意公积金;④资产重估增值;⑤赠与资产。

《公司法》关于公积金的规定:①每年提利润的10%,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②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红股或增加每股面值,转增股本后,留成的公积金不少于原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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