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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证券自营业务

发布时间:2016-08-11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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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证券中介机构

知识点八:证券自营业务

1.定义: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的名义开设证券账户买卖依法公开发行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以获得盈利的行为。

2.证券公司不得为从事自营业务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3.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或者设立子公司开展自营业务,都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投资债券类风险低、流动性强的,或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的,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4.《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规定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募集资金规模在10亿元以下、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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