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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第四章数据记忆

发布时间:2016-08-26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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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证券自营账户

一、自营业务风险监控

1、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2、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

3、非债券类证券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4、证券市值占总市值比例不超过5%,包销除外;

5、违规超比例自营,超比例部分按投资成本100%计算风险准备。

二、自营业务的监管

1、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定期不定期检查、调查复制封存资料、稽核、文件保存

2、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①使用专门账户、

②是否具备自营资格;

③规定风险控制措施,报证监会备案。

④库存证券报表,次月5日前报送交易所;

⑤自营业务情况,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后30日内报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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