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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权益性投资收益

发布时间:2016-08-3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fei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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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为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5)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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