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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6-08-31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fei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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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免征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减征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征收。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农村烈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少、边、贫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或减。
1.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2.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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