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资讯 > 2017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股东抽逃出资的形态
热门考试
会计: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会计职称经济师高级会计师 税务师证券从业银行从业 审计师
建筑: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建筑师注册测绘师
医药: 执业医师执业药师 卫生资格护士/护师
高中: 高中高一 高二高三成人高考
考研: 考研辅导文都考研MBA辅导 同等学力MPA辅导会计硕士 教育硕士法律硕士考博
外语: 雅思辅导托福辅导英语四级 英语六级新概念翻译资格 商务英语公共英语
热门推荐
发布时间:2016-11-24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march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股东抽逃出资的形态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上一篇: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合同的解除
下一篇:高级会计师考试真题试卷案例分析题二
正保会计网校
新东方在线
环球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