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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九章精讲1

发布时间:2016-12-08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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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的意义
1.概念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2.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
(1)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
(2)财产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
(3)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
(4)在账簿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
(5)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实不符;
(6)发生意外灾害等。
注:1条账簿错误,1条没错(未达账项),4条实物原因。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第三节清查结果处理介绍。
3.意义
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了解):
第一,通过财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保护各项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财产物资盘盈盘亏的原因,落实经济责任,从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控掘财产物资潜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加速资金周转。
第三,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弥补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财产清查的种类(交叉记忆)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它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与核对。
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
(1)年终决算之前;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3)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4)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5)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6)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它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
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的清查。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
(1)库存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
(2)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3)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4)各项存货年内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注:日——现金
月——银行存款、贵重物品
年内——其他(债权债务、普通存货等)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它是根据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既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它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改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进行的有关财产物资的清查、发生意外灾害等非常损失进行的损失情况的清查、有关部门进行的临时性检查等。
也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全面、定期)。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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