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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知识点《财经法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发布时间:2015-11-02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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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而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个人合法收入均可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包括: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予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二)开户要求

身份证、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军官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

(三)注意事项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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