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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7-02-03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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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

(1)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没有社会关系人);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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