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资讯 > 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个人所得税(8.3)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个人所得税(8.3)

发布时间:2017-03-13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单选题

2013年11月,律师王某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应税工资6000元,通信和交通补贴600元,办理业务分成收入25000元,其办案费用和个人其他费用不在律师事务所报销。已知分成收入扣除办案费用比例为35%。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3125.6

B、3832.5

C、3867.25

D、4125.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 600 (25000-25000×35%)-3500]×25%-1005=3832.5(元)。


编辑推荐:

税务师培训https://www.thea.cn/wx1530/

税务师网校https://kaoshi.china.com/cta/wangxiao/

税务师培训机构https://www.thea.cn/wx1530/

上一篇: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个人所得税(8.4)

下一篇: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个人所得税(8.2)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