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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发布时间:2017-03-29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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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仅限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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