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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网实操课程好吗

发布时间:2018-08-02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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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经长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学(UCR)高级研究学者。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财务顾问。主讲《财务会计学》、《高级会计学》等课程。主要研究领域有会计理论与方法、国际会计协调、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等。


叶青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学硕士,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从1995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工作,授课思路清晰、通俗易懂,化繁为简让人如沐春风。学员眼中的叶老师美丽与优雅并重,讲课极具大师风范,感染力强;她的知识和智慧让每个学生信服,她的细腻与关爱让每位学员为之折服。


杨闻萍
副教授,硕士,从1992年起开始从事会计职称考试培训,从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工作,多次参加全国注会考试阅卷工作。气质优雅,讲授细致,循循善诱,字字经典,一针见血道破各个重难点审计程序、方法与实务工作之间的联系。在学员心目中,杨老师时尚、端庄、稳重,普通话标准,声音甜美,其课程听起来让人欲罢不能。


陈华亭
副教授、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商报》特约记者。长期从事会计学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曾被授予河南省财政系统优秀骨干教师称号。深谙命题规律与趋势,善于站在有利于考生理解和掌握的角度总结分析,对做题方法具有独到的研究;其极具亲和力的招牌式微笑,生动形象的授课风格,深入浅出的知识点剖析,让学生在快乐中通过考试。


李玉华
全国著名财会考试辅导专家,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师4证于一身,从事相关考前辅导多年,李老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及实战经验,授课针对性强,重点、难点把握精准,教学方法新颖独特,讲课风趣幽默,能让人在轻松的状态下高效率的学习。


郭建华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国内著名职称、注会考前辅导专家,北京市高自考会计专业阅卷组组长。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十余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主编了大量会计方面的教材、工具书、辅导书,拥有极其丰富的《中级会计实务》、《会计》考前辅导经验。课程直击考点,讲授脉络清晰,讲解声情并茂,语言干脆利落,激情四射;惯于紧贴政策脉搏,紧随考试动态,善于拓展延伸,引导学员在斗志昂扬中将考点各个击破。


游文丽
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副教授。从1993年至今一直从事职称、注会、注税等会计考试的辅导工作,是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委员会和注册评估师考试委员会委员并兼任经济法课题组组长,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治学严谨、细致,在广大考生中获得声望极高。


杭建平
副教授,管理学硕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硕士生导师,北京市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奖老师。常年讲授《企业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企业制度》、《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案例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课程,对相关考试的试题研究颇深,命题方向把握精准。杭教授渊博的知识,学者的风范,磁性的声音把您带入公司战略的知识殿堂;授课温文儒雅、精炼严谨,讲义入木三分、意寓隽永,待人温和谦逊、关怀备至,为您顺利通过考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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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资产损失与实际资产损失的区别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时,有必要区分两个重要的概念: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条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第四条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二者的关键区别就是一个是实际处置、转让,另一个是未实际处置转让。法定资产损失不关注是否实际处置、转让资产,是把核心放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损失已经发生,不是用事实说话,是用证据说话。

比如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就属于法定资产损失,而固定资产清理产生的损失就属于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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