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资讯 > 会计网实操课试听入口在哪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会计网实操课试听入口在哪

发布时间:2018-08-03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继续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中华会计网实操课程好吗?


正保会计网校 常年开设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税务师,会计职称等财会考试培训!正保会计网校 会计领导品牌,每年助力百万学员取证,旨在为学员提供一站式终身学习服务!。


正保会计网校自推出各类会计考试辅导以来,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领先的课件制作技术、严谨的教学作风、优秀的辅导效果、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多次被评为"中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此外还荣获"中国十大综合实力网络教育机构"、"最具品牌影响力网络教育机构"、"中国十大品牌网络教育机构"等荣誉称号。


中华会计网实操课试听入口在哪:点击进入>>


中华会计网实操课程好吗?


大量模拟试题
模拟试题、真题练就考试成功路

最新考试政策
各地会计考试政策一手掌握

0元名师课程
超值名师精讲课程,附赠课程讲义

备考精华汇总
教材对比、考点总结等干货一网打尽

高分学员经验
高分学员经验分享,减少备考弯路


中华会计网实操课程好吗?网校名师


徐经长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学(UCR)高级研究学者。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财务顾问。主讲《财务会计学》、《高级会计学》等课程。主要研究领域有会计理论与方法、国际会计协调、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等。


叶青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学硕士,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从1995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工作,授课思路清晰、通俗易懂,化繁为简让人如沐春风。学员眼中的叶老师美丽与优雅并重,讲课极具大师风范,感染力强;她的知识和智慧让每个学生信服,她的细腻与关爱让每位学员为之折服。


杨闻萍
副教授,硕士,从1992年起开始从事会计职称考试培训,从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工作,多次参加全国注会考试阅卷工作。气质优雅,讲授细致,循循善诱,字字经典,一针见血道破各个重难点审计程序、方法与实务工作之间的联系。在学员心目中,杨老师时尚、端庄、稳重,普通话标准,声音甜美,其课程听起来让人欲罢不能。


陈华亭
副教授、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商报》特约记者。长期从事会计学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曾被授予河南省财政系统优秀骨干教师称号。深谙命题规律与趋势,善于站在有利于考生理解和掌握的角度总结分析,对做题方法具有独到的研究;其极具亲和力的招牌式微笑,生动形象的授课风格,深入浅出的知识点剖析,让学生在快乐中通过考试。


李玉华
全国著名财会考试辅导专家,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师4证于一身,从事相关考前辅导多年,李老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及实战经验,授课针对性强,重点、难点把握精准,教学方法新颖独特,讲课风趣幽默,能让人在轻松的状态下高效率的学习。


郭建华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国内著名职称、注会考前辅导专家,北京市高自考会计专业阅卷组组长。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十余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主编了大量会计方面的教材、工具书、辅导书,拥有极其丰富的《中级会计实务》、《会计》考前辅导经验。课程直击考点,讲授脉络清晰,讲解声情并茂,语言干脆利落,激情四射;惯于紧贴政策脉搏,紧随考试动态,善于拓展延伸,引导学员在斗志昂扬中将考点各个击破。


游文丽
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副教授。从1993年至今一直从事职称、注会、注税等会计考试的辅导工作,是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委员会和注册评估师考试委员会委员并兼任经济法课题组组长,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治学严谨、细致,在广大考生中获得声望极高。


杭建平
副教授,管理学硕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硕士生导师,北京市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奖老师。常年讲授《企业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企业制度》、《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案例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课程,对相关考试的试题研究颇深,命题方向把握精准。杭教授渊博的知识,学者的风范,磁性的声音把您带入公司战略的知识殿堂;授课温文儒雅、精炼严谨,讲义入木三分、意寓隽永,待人温和谦逊、关怀备至,为您顺利通过考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中华会计网实操课程好吗?推荐阅读:


发生税企争议怎么办?

在日常工作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可能就某一涉税事项存在不同看法,这就是税企争议。产生税企争议的原因主要有税收政策不明确,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税务机关拥有一定的执法自由裁量权等。我们先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挂靠业务纳税义务人确定

挂靠业务在实际业务中比较常见,特别是在建筑行业。那么挂靠业务谁是真正的 纳税义务人呢?这是在实务工作中比较容易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的地方。 A建筑公司挂靠于B公司,以B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但由A公司自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主管税务局认为B公司是相关业务的纳税人,是否正确?

主管税务局的意见是不正确的。

根据财税2016年第36号文件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

本例中A公司虽以B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但承担法律责任的是A公司,所以应以A公司为纳税业务人。

案例二:交际应酬支出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3月将外购的价值1万元的酒和自产的价值2万元的香烟用于对外接待,主管税务局认为这两笔事项要是视同销售处理,是否正确?

主管税务局的意见部分正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要视同销售,依法计算销项税;而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故这两项业务因分别处理:

外购的价值1万元的酒如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了,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自产的价值2万元的香烟要视同销售处理,依法计算增值税、消费税。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税务机关的处理并不都是正确的,作为财务人在解决税企争议时一方面要提升沟通交流能力,与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另一方面知识才是最有力的武器,要对各种税收法规充分理解,才能与税务机关据理力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入:企业涉税风险管控实操班,管控涉税风险,实现个人价值。

上一篇:会计网中级会计老师哪个好

下一篇:会计网网校入口在哪里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