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资讯 > 注册会计师会计培训老师推荐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注册会计师会计培训老师推荐

发布时间:2023-03-16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Too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注册会计师会计培训老师推荐?喜欢郭建华老师的讲课风格,把一些基础知识点讲得透彻,又不失专业水准。讲课风趣幽默易理解。虽然从知识点的理解到做题再到实务操作还有一段距离,但不理解的地方,反复听几次,扎实前进。

【网校推荐】正保会计网校是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之一,是大型会计远程教育基地,网校经过十数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为全国各类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与财税咨询服务,已形成“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财税咨询、就业服务”五位一体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去注册听课>>

郭建华:去试听郭建华老师的课程>>

【老师简介】高校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专家,“梦想成真”辅导丛书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注册会计师《会计应试指南》《会计最后冲刺8套模拟试卷》主编。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数十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被誉为“考点收割机”...

【授课风格】讲课脉络清晰、抑扬顿挫、激情澎湃、慷慨激昂,被称为郭氏调调。

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提示: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销售佣金属于增量成本,企业因现有合同续约或发生合同变更需要支付的额外佣金也属于增量成本。

除上述规定外,甲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当合同变更时,如果客户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向甲公司支付额外的对价以购买额外的商品,甲公司需根据该新增的合同金额向销售人员支付一定的提成,此时,无论相关合同变更属于本节合同变更的哪一种情形,甲公司均应当将应支付的提成视同为取得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上一篇:高志谦注会会计课程培训班怎么样

下一篇:注册会计师会计网校老师哪个好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