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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课件郭建华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3-05-19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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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的控制

从控制的定义中可以发现,要达到控制,投资方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通过涉入被投资方的活动享有的是可变回报

可变回报,是不固定且可能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化的回报,可以仅是正回报,仅是负回报,或者同时包括正回报和负回报。

2.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并能够运用此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企业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时,称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享有“权力”。

在判断企业是否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权力只表明投资方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能力,并不要求投资方实际行使其权力;权力是一种实质性权利,而不是保护性权利;权力是为自己行使的,而不是代其他方行使;权力通常表现为表决权,但有时也可能表现为其他合同安排。

(1)相关活动

从上述权力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要判断企业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首先需要识别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这些活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

确定资本结构和获取融资。同一企业在不同环境和情况下,相关活动也可能有所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能够分别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的不同相关活动时,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活动的一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2)“权力”是一种实质性权利

在判断一项权利是否可能构成“权力”时,仅实质性权利才应当被加以考虑。实质性权利是指持有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而保护性权利旨在保护持有这些权利的当事方的权益,而不赋予当事方对这些权利所涉及的主体的权力。仅持有保护性权利的企业不能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也不能阻止其他方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

(3)权力的持有人应为主要责任人

权力是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能力,可见,权力是为自己行使的(行使人为主要责任人),而不是代其他方行使权力(行使人为代理人)。

(4)权力的一般来源——来自表决权

①通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而拥有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控制分析时,投资方不仅需要考虑直接表决权,还需要考虑其持有的潜在表决权以及其他方持有的潜在表决权的影响,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其对被投资方是否拥有权力。

②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但并无权力

如果企业虽然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这些表决权并不是实质性权利时,则企业并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有些情况下,根据相关章程、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主导相关活动的决策所要求的表决权比例高于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一方持有的表决权比例(如三分之二以上)。

③直接或间接结合,也只拥有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但仍然可以通过表决权判断拥有权力

(5)权力来自于表决权以外的其他权利——来自合同安排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主体的投资方对其的权力并非源自于表决权,(例如,表决权可能仅与日常行政活动工作有关),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例如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融资工具、部分投资基金等结构化主体。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通常情况下,结构化主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仅与行政性管理事务相关。

(6)权力与回报之间的联系

只有当企业不仅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来影响其回报的金额时,企业才控制被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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