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资讯 > 《经济法基础》备考知识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经济法基础》备考知识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02-06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coffee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章节关系】:

经济法基础 >>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

(一)纳税人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纳税人的分类及认定标准

(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

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1.提供应税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三)税目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四)税率

1.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采取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2.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征收率为3%。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进项税额的确定。

①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第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③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确定。

④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当期全部营业额)

⑤纳税人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⑥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

(六)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地点。

3.纳税期限。

(七)税收优惠

1.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增值税。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2.起征点

3.其他减免税规定


推荐阅读:
初级会计师培训:  
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初级会计培训

上一篇:《经济法基础》备考知识点:托收承付

下一篇:《经济法基础》备考知识点:票据追索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