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资讯 > 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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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08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coffee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因行为内容不合法而无效合同: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2)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以欺诈、胁迫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禁止经营规定的,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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