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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税务公吿如何规定的?

来源:转载
时间:2021-12-06

私车公用税务公吿如何规定的?

现实中多数企业对私车公用的费用处理凭票报销,把与车辆相关的费用一古脑地作为报销凭据.必须明确,这种做法是不合规的,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原因有二:一是企业很难证实费用就是为"公用"发生的;二是存在变相发放交通补贴的嫌疑.

公车私用涉及的费用大体包括三个部分:一、车辆运行的直接费用;二、车辆的折旧补偿与自驾的劳务补偿;三,车辆保险、维修等间接费用.私车公用涉及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税务的解释看,不完全认可,也不完全否定.

譬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责任编辑:柳花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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