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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来源:转载
时间:2023-06-01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新商品时,如果能把同类旧商品交给商店,就能折扣一定的价款,旧商品起着折价券的作用;如果消赞者不能提交旧商品,新商品就只能以原价售出。

1.一般货物: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进处理。

购进的如果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反之则不能抵扣。换出的货物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记入营业收入。

2.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也是这样确定销售额。 位于某市区的一家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百货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要求:计算百货商场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答案解析』

  百货商场10月份零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

  百货商场10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10.53-5.85)÷(1+17%)×5%+2.34÷(1+17%)×5%=0.3(万元)

责任编辑:柳花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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