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
网站地图

税法中‘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到底该怎么理解?

来源:转载
时间:2023-06-05

税法中‘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到底该怎么理解?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是指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税收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灭失的税收实体法,如在应税行为或事实发生后有所变动,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否则对该行为或事实应适用其发生当时的税法规定,即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税务机关在适用征税程序或履行税收债务时,则不问税收债权债务发生的时期,征管程序上一律适用新法。二是对于新法公布实施以前发生的税收债务,在新法公布实施以后进入履行程序的,新法对其具有拘束力,即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责任编辑:柳花暗香

编辑推荐

相关拓展
加载更多
位置:考试中心 >会计从业资格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讯 >正文
触屏版 电脑版 回顶部
中华网考试移动版2.0 kaoshi.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