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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刑法专硕哪个老师讲的好

发布时间:2022-03-02 来源:新东方在线 发布人: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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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刑法专硕哪个老师讲的好?目前杨艳霞、王思杰、刘校逢等老师所授的考研刑法专硕课程算是比较受学员青睐的了。建议这几位老师的课程都听下,网上有他们试听课程的,听下看哪个老师的授课风格更适合自己。

杨艳霞考研法硕培训

1、杨艳霞:点这里去试听杨艳霞老师的课程>>

【老师简介】杨艳霞,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文都刑法辅导名师。在教学上奉行“简单但是深刻”原则,相信“教授是把简单的东西弄复杂,教师是把复杂的东西弄简单”。在教学上强调“快乐教学”、“体验式教学”。

2、王思杰:点这里去试听王思杰老师的课程>>

【老师简介】王思杰,主讲:法硕刑法学,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多年法硕授课经验,授课耐心细致,将传统的理论知识与考试大纲紧密结合,善于从基础知识入手,灵活运用,干货颇多。

3、刘校逢:点这里去试听刘校逢老师的课程>>

【老师简介】刘校逢新东方在线法律硕士刑法学主讲老师,具有十多年丰富的一线教学经验,熟悉考试的命题特点、命题思路、命题规律,能够准确把握考试的重点、难点、考点。。【推荐理由】刘老师授课风格重点突出、层次分明、通俗易懂,深受广大学员喜爱,被学生亲切的成为“刑法皇叔”。

考研法律硕士复习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法律意义,依法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构成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B.例外:

a、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民事行为。

b、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法人实施行为能力范围以外的行为,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不生效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全部属于无效,而应当区别对待,其中合同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而其他行为,实际上主要表现为单方行为,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B.法律规定

a、《民法通则》第58条第2项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b、《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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