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先学,步步**
“消防工程师”专业岗位能力认证培训项目是由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与公安部消防局、教育部共同设立的培训项目,旨在向社会公众与特定人群加强和普及消防科技知识,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以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减少消防事故的发生,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使参训人员了解消防工作的意义及掌握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大限度减少单位和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消防工程师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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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需求数量将迅速增长。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 150m。
◆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水泵结合器的用水量 10L/S-15L/S。
◆高层建筑的消防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米-13米。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消防水池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
◆消防水池一类18立方米。住宅一类建筑12立方米。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