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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一建哪家培训好

发布时间:2018-07-06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人: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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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世龙:高校教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建筑安全研究所所长,注册一级建造师。主要研究方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施工技术与安全管理。从事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建筑类、安全类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讲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等课程。先后主编3部、参编24部相关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对相关考试的考纲掌握全面、理解深刻;授课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善于归纳、解题方法灵活,深受广大学员的好评和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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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xqh777对贾世龙老师评价: 一级建造师案例分析的王英老师讲得好,贾世龙老师对案例分析得也很透彻,能举一反三,我很喜欢听。谢谢建设工程教育网的老师们!

学员hcd662733对贾世龙老师评价: 我今年考二级建造师的建筑实务,感觉很好。感谢王英老师和贾世龙老师,两位老师授课水平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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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中心&在线学习

学员交费开通课程之后,可以在网校首页左上方登录区内用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我的网校我的家”开始学习。通过在线学习,学员可以领略到高清课件、移动课堂的学习便捷性和网校名师辅导的专业性及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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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绝对权;(3)物权是财产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

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没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小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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