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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网校哪个老师实务讲的好

发布时间:2022-05-18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人: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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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网校哪个老师实务讲的好?找个好的老师确实很重要,因为一建名师讲课能剥丝抽茧,丝丝入扣,直击考点,专业系统化的知识体系框架,优质的高品质服务!向上的学习氛围,线上线下答疑相结合,真正掌握核心技巧,快速提分!下面来说说各科优秀的名师。

公共科目

法规-王丽雪:讲的比较有条理,也很透彻,会跟你把一个个知识点跟真题都结合起来。就是讲课速度慢了点,适合基础差一点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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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张勇:通俗易懂,深入浅出,举例很生动,教你建立整个章节的框架,把一个个知识点联系起来帮你记亿。零基础的听起来也比较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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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张君:重点突出,讲课速度比较快,娓娓道来,易于接受。带你理解历年真题,并授以应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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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科目

市政

陈明:国家级授课名师。主讲建造师市政实务。有"市政之神"和"建造师市政第一人"的美誉。授课思路清晰,重难点突出,紧密结合考试大纲,考情分析到位,帮助考生在最短时间内掌握必考内容,且授课紧密联系实际,让学员在轻松的环境中学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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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王树京:全面,思路清晰,很务实的一位老师,人高但是看起来很斯文,不会让你有敷衍的感觉。讲课听起来一点不会枯燥。知识点和概念帮你梳理的都很到位。会结合近几年的案例趋势和其他几门公共课,帮你把好重点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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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朱娟婷: 从事多年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培训工作,已获得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长期从事培训工作,讲课富于激情、深入透彻,擅长图形解决问题、直观明了,化复杂于无形、触类旁通,善于归纳总结便于记忆复习,深受广大学员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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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

苏婷: 授课内容中更多的亮点就是教大家如何记忆,她的记忆口诀肯定是帮助少机电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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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磊:全国注册建造师、某校讲师,一二级建造师<<解码必考点>>教辅编委,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多年以来在多家网络培训机构及面授机构合作授课。熟悉有关课程的考试重点与难点以及命题规律和趋势,对课本善于体系化总结:大到技术部分重新归类,小到技术部分与管理部分的常见结合形式,有独到的见解。授课善于结合工科本质,从原理结合现场实物图片进行阐述讲解,更助于学员理解吸收。教学方法有利于考生理解和掌握,并对解题方法及思路有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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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权利义务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买卖合同是有偿、双务、诺成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个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先补充,后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不能补充不能按照交易习惯的,适用下列规定: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先补充协议后按照习惯。如果二者均不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过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除法律另布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标的物的所有权向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所有权转移之前,孳息归出卖人所有,转移后,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3、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经典例题】

  1.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0日在广东某交易会上签订了一份水泥供货合同,约定卖方甲在一年内分两期向买方乙供应水泥600吨,约定第一期300吨水泥于4月20日在北京验货和收款,但合同中对价款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第二期300吨水泥的供货具体时间没有明确,两期都是货到付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第一批水泥的价格,双方通过协商也未达成一致,则应按照()的市场价格履行。

  A.2010年3月10日广东

  B.2010年4月20日广东

  C.2010年3月10日北京

  D.2010年4月20日北京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支付价款义务的理解。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执行政府定价的除外。本题订立合同时为2010年3月10日,履行地为北京,而不是广东。

  2.某施工企业与供货商签订的钢材供货合同未约定交货地点及运费的负担,后双方对此没有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以其他方法确定。则应当由()。

  A.供货商送货并负担运费

  B.施工企业自行提货并负担运费

  C.供货商送货,施工企业负担运费

  D.施工企业自行提货,供货商负担运费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双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就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双方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3.买卖合同中如无特别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时转移。

  A.标的物交付

  B.合同生效

  C.支付货款

  D.合同订立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标的物所有权通常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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