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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京:《建筑实务》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委会编委、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委会编委
参与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大纲、考试辅导书、习题集等书的编写,发表论文及相关著作数十篇。试听老师
朱培浩:《机电实务》
机电实务讲师,参与编写了多种辅导教材,长期从事考试命题研究分析与培训辅导工作,善于从命题特点进行分析、总结高频考点,教学经验丰富。
从事工程管理教学与研究15年,出版国家级教材5部,多年来一直参与一级、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
对考试题型、特点和考试趋势有精确的把握,善于化繁为简,去粗存精,教学经验丰富,语言干练,能为考生提供高效指导。试听老师
陈明:《市政实务》
环球网校建造师市政资深导师,授课名师。主讲建造师市政实务。有“市政之神”和“建造师市政第一人”的美誉。
工程实践培训经验丰富,授课思路清晰,重难点突出,紧密结合考试大纲,考情分析到位,帮助考生在最短时间内掌握必考内容,且授课紧密联系实际,让学员在轻松的环境中学到知识。试听老师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和分类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足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方能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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