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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级建造师培训机构哪个好

发布时间:2016-02-29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人:dalu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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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江:《建设工程经济》

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长期从事建设工程类辅导培训,有丰富的考试培训经验。
讲授的课程紧扣大纲,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讲解通俗易懂,举例风趣幽默,课堂轻松活泼。
讲授中尤其注重对知识的总结和学习方法的传授,对考生的学习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试听老师


王竹梅:《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硕士,经济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擅于总结,独特的六大学习方法:表格法、梳理法、提炼法等。
将复杂的教材内容化为简单易记忆的形式,辅导效果明显,是学员的良师益友。试听老师


张福生:《建筑工程专业》

工学硕士,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长年从事建筑类考试辅导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与实践经验。
张老师授课逻辑性强、重点突出,讲解细致、深刻透彻,善综合、分析、归纳总结,深受广大学员的欢迎。试听老师


申玉辰:《市政工程专业》

高级工程师,某企业副总工程师,多年从事市政与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拥有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公路监理师等多个执业资格证书。
是较早从事网络教育的老师之一,授课方式、教学思路独具特色,深受广大学员好评。试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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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一、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应当按下述原则处理:

  1.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2.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3.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1、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 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 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014真题】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B.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并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C.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D.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7日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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