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达筑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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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级别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面试条件参加1各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或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1、采取分解复习方法
因为很多考生在工作中复习,复习时间不是很丰富,那么就需要花时间复习习惯,毕竟执业资格考试的知识并非系统性和连续性较强的知识,因此适合分解复习,也有助于学习一点,消化一点的学习方式。经过坚持,我们会发现,教材的知识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被我们完成并熟练掌握。
2、采取反复强化的复习方法
生活中的许多事情都会干扰考生对知识点的记忆,淡化复习内容。二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老师建议对复习内容进行反复的强化记忆,这种方法的主要内容是快速看书,然后做习题巩固、理解和深化教材上的知识点。
3、复习过程中学会提升
在复习阶段,大部分知识点已经熟练掌握,但对于某些知识比较模糊,容易混淆,则需要提高知识点的使用和掌握能力。通常的做法是放弃已经掌握得比较好的部分,留在考试前看一遍即可,把感觉难于掌握的知识在复习阶段重点提升掌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