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二级建造师培训班怎么样 > 二级建造师考试培训那家好
二级建造师考试培训那家好,听环球网校的吧,环球网校的押题比较好,课程也比较丰富,适合各个阶段的考生。可以针对自己的基础报班。建设工程教育网有几个老师我也特别喜欢,像水利的刘永强,绝对大师级的人物。中大网校就不太了解,不过口碑也不错。
环球网校代表名师
陈明:《市政实务》
环球网校建造师市政资深导师,授课名师。主讲建造师市政实务。有“市政之神”和“建造师市政第一人”的美誉。
擅于将复杂问题通俗化,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学员满意度极高。试听老师
建设工程教育网代表名师
王英:《建筑工程专业》
高校教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师。
工程专业知识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突出,深受全国各地学员的欢迎和好评。试听老师
中大网校代表名师
李金贝:《公路工程管理实务》
工程类考试著名讲师,中大网校执业考试命题研究小组成员。
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博士。 多年从事监理师、建造师考试考前培训辅导工作,对考点、重点、难点把握准确。
讲课风格通俗易懂,有丰富的授课心得、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撤销权
1.4.4.5撤销权(2044 P185)★★
概念
在合同履行中,当债务人有危害债权人债权的不当行为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成立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可以撤销
(1)放弃债权
(2)无偿转让财产 ,如赠与
(3)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行为导致财产减少(正常价格±30%)
2,财产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
处分在先、债权在后的,不得撤销
3, 处分行为已生效
处分行为无效,不必撤销
4, 处分行为侵害债权人债权
行使方式
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行使主体
债权人
行使期限
债权人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1年(短除斥期间)内行使;但处分行为发生之日
起5年(长除斥期间)内没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的行权期限也是1年,但没5年的限制规定。
行使范围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1只能以行权债权人自己的债权为限
○2请求撤销的金额应当与债权相当
【口诀】
弃债权、无偿转,知道明显低价转
一年五年有费用,不合低价相关考
低价七十高价三
教材涉及到的撤销权包括:
【真题】
(二级10-44)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年
内行使撤销权。
A.1 B.2 C.5 D.20
二级2010-4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