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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哪个学校的好,这个不一定,还是要自己去听,去体验。有的考生零基础,就特别适合讲的很详细的老师。有的考生基础好,复习过两年了,就适合哪种考前押题的班,问别人永远问不出结果,还是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去听,目前总的来说,比较好的二建网校有三家,环球网校,中大网校,建设工程教育网
环球网校代表名师
苏婷:《机电实务》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省评标专家。
从事工程管理教学与研究15年,出版国家级教材5部,多年来一直参与一级、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
对考试题型、特点和考试趋势有精确的把握,善于化繁为简,去粗存精,教学经验丰富,语言干练,能为考生提供高效指导。试听老师
建设工程教育网代表名师
王英:《建筑工程专业》
高校教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师。
工程专业知识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突出,深受全国各地学员的欢迎和好评。试听老师
中大网校代表名师
吴桐:《矿业工程管理实务》
对外经贸大学资深博士,曾任教于北京联合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高校,韩国全北国立大学(CBNU)产业经济研究所担任研究员。
获多项特殊荣誉,发表论文十多篇,承担多项重要项目,其中部分涉及国际重大研究课题。
讲课思路清晰、分析透彻、对知识点把握到位,备受学员好评。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要点:代理制度
1.3.3代理制度(1043P14)★★
1.3.3.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
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
1、 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被代理可能是
无限人,但是代理人一定得是完人。
2、 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登记结婚、劳动合同的履行等)
3、 有些代理,行为人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等条件才能成为代理人(如:代理招标)。
1.3.3.2代理的种类(委托、法定、指定,重点是委托代理)
代理种类 |
产生依据 |
主要特点 | 常见示例 |
委托代理 |
被代理人的授权 |
应明确代理人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委托人签章 |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监理、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公司员工(法定代表人除外)代表公司的签约行为 |
法定代理 |
法律的直接规定 |
全权代理(可以代理的都能代理)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婚精神病人的妻子/丈夫 |
指定代理 |
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 |
多发生在诉讼中,(本质也是法定代理) |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侵权,法院在其均不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祖父母、外祖父中指定一人担任诉讼中的代理人 |
1.3.3.3代理人、被代理人责任的承担
导致责任原因 |
权利人处理 |
责任承担后果 |
1、授权不明 |
被代理人委托书授权不明 |
被代理人、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
2、无权代理 无权、越权、超期代理 |
○1被代理人追认或明知而不否认 |
被代理人承担,相当于有权代理 |
○2被代理人拒绝追认 |
行为人(即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表见代理”即本规定的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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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人恶意且导致被代理人损失 |
第三人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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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理人失职滥权 应尽善良管理人之责 |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致使被代理人损失 |
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
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
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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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明知委托事项违法,仍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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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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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代理(代理人将 代理事务又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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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前告知征得同意或被代理人事后追认 |
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
○2事前未告知或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 |
代理人负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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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表○2例外:紧急且为了被代理人利益 |
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
【口诀】
不明串通知没权,违法转错共同连
注意:民法中的善意、恶意,与好坏无关,而是指当事人是否知情。
1.3.3.4表见代理(一级中的重要考点)
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而要求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
表现形式 |
构成要件 |
法律后果 |
无代理权 |
1、无代理权 |
1、代理行为有效,即: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
超越代理权限 |
2、实施了代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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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期满后继续代理 |
3、善意相对人/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
【口诀】
没超终止订合同,有理相信代理(成)
注意:有理由一般是指行为人持有被代理盖章介绍信、空白盖章合同书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1.3.3.5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 |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
1、期满或者完成委托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 4、有权机关取消指定 5、双方关系监护关系消灭(如离婚、解除收养关系) |
注意:被代理人发生3、4的情况不必然终止代理 |
注意:在法定、指定代理下,被代理人必是无限人 |
【口诀】
满完消辞死失终;恢复(两)死代理丧,取消监护关系(亡)
【真题示例】
(2010-71)
某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民事诉讼,以下属于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 )11。
A.诉讼终结 B.当事人解除委托 C.代理人辞去委托 D.委托代理人死亡 E.委托代理人有过错
二级2010-71-ABCD,注意选项E委托代理人有过错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但并不必然导致代理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