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二级建造师培训班怎么样 > 网上学习二建哪家强

直播课程
环球网校

网上学习二建哪家强啊

发布时间:2017-04-13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人:daluobo

300元满减券,订单满1200元可使用,点我免费领

网上学习二建哪家强,首推建设工程教育网,正保教育集团旗下的网校,著名的中华会计网校,医学教育网都是他们,是最早发展网络教育的,办学将近20年了吧,资历最老,最权威的网校。大部分建筑考生都是常驻在建设工程教育网,号召力极强,旗下名师云集,二级建造师每个科目的授课老师都可以说是一流的,课件技术先进,服务好,综合实力强大。无论你有多少选择,建设工程教育网一定是第一选择。点击进入建设工程教育网

李毅佳:《市政工程管理实务》

天津理工大学教师,天津大学博士,主要从事土木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多年来一直从事造价师、建造师的考前培训工作,主持编写多部造价工程师、一二级建造师考试辅导教材。在培训教学和辅导教材编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参编各种教材和专著多本,发表了高水平中英文论文多篇。主要讲授一、二级建造师、造价师课程,授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针对性强,重点、难点解析到位,曾获得天津讲课大赛二等奖。试听老师

张福生:《建筑工程管理实务》

工学硕士,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长年从事建筑类考试辅导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与实践经验。尤其擅长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和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两个科目的辅导,张老师授课逻辑性强、重点突出,讲解细致、深刻透彻,善综合、分析、归纳总结,深受广大学员的欢迎。试听老师

王英:《建筑工程管理实务》

高校教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师,长年从事全国注册造价工程执业资格考试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工程部分)》、一、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等相关课程的培训和命题研究,工程专业知识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突出,深受全国各地学员的欢迎和好评。试听老师

网上学习二建哪家强,除了上面推荐的属于第一梯队的建设工程教育网,中大网校算是第二梯队的领头羊,科目最全,一些冷门专业也有授课,有其独到之处。点击进入中大网校

二级建造师《法规》常规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体系通常是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7个法律部门构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四个法律部门应该注意正确理解和区分: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由于宪法规范的内容极为根本,所以,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强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即法律体系以宪法为基石。而“宪法相关法”是指那些由宪法规定了基本原则而由法律具体化的重要制度,具体包括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地方自治立法等多类。其中,政府组织法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教材中列举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选举法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自治立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民法商法

  认真理解民法商法的概念,明确《公司法》和《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商法,而实践中往往被误解为经济法,所以,要注意理解法律部门的性质。

  (3)行政法

  认真理解行政法的概念,明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均属于行政法。

  (4)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划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两大类,实体法是以规定权利、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而与之相对的程序法是规定实施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包括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法。我国的诉讼法有《民事诉讼法》等三大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如《仲裁法》等。

  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B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几类。

  法的效力层级,指的是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不同的效力等级体系。我国法的效力层级是: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 A )裁决。

  A.国务院

  B.制定机关

  C.地方政府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一篇:哪个网校学习二级建造师好呢

下一篇:哪个网站的二建习题好呢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