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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哪个老师讲的好

发布时间:2017-06-05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人:dalu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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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慧:《公路工程管理实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工程师,中级经济师。长期从事建造师(建筑/市政/公路)等注册职业考试培训,授课经验丰富,注重现场实际工作问题,深入浅出,结合理论知识为学员抽丝剥缕,使实务课程的复杂问题简单化,书面问题口语化,被学员称为备考路上“指路明灯”。试听老师

高玲玲:《公路工程管理实务》

高校教师,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相关理论和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与教学的工作。主持并参加多项科研任务,曾经发表论文10余篇,授课逻辑性极强,讲解细致,注重引导,思路开阔。试听老师

刘永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实务》

某高校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讲的课程主要有: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及管理、工程力学、工程结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质量控制(水利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建筑材料等,并多次主讲一级及二级建造师培训课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主要的研究方向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水利水电建设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建设质量管理、水利水电建设计算机辅助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新技术及新材料等。已负责或参与完成科研项目十多项。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参与编写专著及教材三本,获厅级以上奖励四项,刘教授讲课旁征博引,游刃有余,颇具学者大家风范。试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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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合同法的原则

  1.4合同法(2000P151)

  民法部门的重要组成法律,基本法律;分为总则和分则,前者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后者对十五种有名合同做出了规定,其中有加工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与建设工程活动密切相关。

  1.4.1合同法的原则及合同分类(2010P151)

  1.4.1.1合同法的原则(2011P151)★

  法律原则是反映所调整法律关系的普遍规律、反映立法者的基本理念、体现总体指导思想、贯穿全法的原则;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过程中各个主体的行为基本准则。对具体法条的法律规则起到指导、补充、解释的作用(规则内容具体明确,有可预测性但是僵硬;原则内容抽象概括,有灵活性但是缺乏可预测性。有规则的必须先适用规则。)

平等原则

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对等、达成合意成立合同。

自愿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遵守公序良俗;

受到法律规定的制约,如公共服务行业的普遍服务、强制缔约规定。

公平原则

要求双方权利义务大体平衡,即民法上的等价有偿;是显失公平下受害人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讲信用、相互协助;是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后合同义务的法律基础;在约定不明、法定空缺时,对合同权利义务的解释原则。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口诀】“自、信、不损、公,平”,

  另外《合同法》以促进交易,尽量使合同成立和有效,为重要立法宗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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