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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新考点变动:质量监督手续
2020年版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教材在2019年版基础上修订了5%左右,变化幅度虽小,但都是必须要注意的考点,如【质量监督手续】,考点分析如下:
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71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第二条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修改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建设单位开工手续分为两步:第一步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二步为领取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国务院714号令将两步合并为一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同时即可合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
这是国务院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优化营商环境。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三大考点速记整理
【摘要】2018年二级建造师备考时间仅剩不到3个月了,时间紧,任务重,环球小编也在紧张的为大家整理二级建造师各科目考点,本文环球小编整理了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三大考点,帮你轻松速记考点,赶快学习吧。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三大考点速记整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一、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速记:知识产权制度
1.专利权:保护期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2.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期12月,宽展期6月。
3.著作权:
(1)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作者有署名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2)委托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属于受托人。
二、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速记: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的种类
法律特征:①支配权②绝对权③财产权④排他性
主要种类:
自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他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变动效力:
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不登记需承担违约责任。
动产——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速记归纳: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方式——保证(第三人)、抵押和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留置和定金(债务人)
2.担保合同——担保人与债权人书面形式订立;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3.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约从约;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为连带保证
4.不可以担任保证人主体:(1)国家机关(2)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5.抵押权与质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
质押 = 动产质押 + 权利质押
6.留置——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7.定金——(1)定金罚则;(2)书面形式;(3)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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