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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考试重点科目《管理实务》辅导资料4

发布时间:2019-10-29 来源:中大网校 发布人: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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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述

(1)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具有以下特点: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下称“合同”)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标准条件的补充和修正。

2.监理合同的订立

(1)委托工作的范围

建设不同阶段的监理任务等诸方面因素,将委托的监理任务详细写入合同的专用条件。

(3)监理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在双方签订监理合同时必须商定监理期限,标明开始日期和完成日期,日期是根据工程情况估算而得。

(4)双方的权利

1)委托人,权利

A.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

B.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C.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权力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

(B)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

(C)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

2)监理人,权利

A.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

(A)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

(B)终止合同的权利,

B.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力:

(5)订立监理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1)坚持按法定程序签署合同

2)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3.监理合同的履行

(1)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1)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可包括:

A.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

B.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

2)额外工作

(3)双方的义务(了解)

(4)违约责任

1)违约赔偿

2)监理人的责任限度

在委托监理合同的标准条件中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责任。

(5)监理合同的价款与酬金

1)正常的监理酬金

具体应包括:

A.直接成本:

B.间接成本:

2)附加监理工作的酬金

3)额外监理工作的酬金

额外监理工作的酬金按实际增加工作的天数计算补偿金额,可参照上式计算。

4)奖金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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