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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哪有税务师培训

发布时间:2016-07-13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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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哪有税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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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科目依次设置特色班(适合于零基础的学员),习题班(适合于基础扎实的学员),冲刺班(考前1个月),是针对知识点掌握情况和距离考试时间人性化设置课程的。

此外还有模拟考试系统,税务师考试模拟系统是模拟真实考试环境,考生的专业考试模拟平台。严格按照考试要求编写试题,题目紧扣考试大纲,知识点覆盖全面。时间提醒,按时交卷,自动评分,答案解析,错题收藏等人性化系统提示让学员提前进入考试状态!是全网唯一一家性能完备的模拟考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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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一、(环球网校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二、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维修义务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四、租金的支付期限

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确定的,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则:

(1)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五、改装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七、租赁物毁损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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