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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考试网络学习哪家好呢

发布时间:2016-07-10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人:dalu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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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介绍】

环球网校成立于2003年。在十一年时间里,公司经历了飞速发展,目前已经拥有工程、外语、财会、经贸、医疗卫生、学历、国家职业资格等七大类近百个考试项目的网络辅导课程,每年上传课程万余小时。公司已经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远程职业教育机构。连续七年被考生和专家一致评选为“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网校荣誉】

2003-2009连续七年被考生和专家一致评选为“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网校优势】

雄厚的师资力量、丰富的课程资源、完善的培训服务、高效的学习平台、灵活的学习方式、优质的客户服务、齐备的图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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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立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教授、系主任,从事“项目管理领域”教学和研究多年,对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的教学和研究有独到见解.
主持和参与了多项课题研究工作;主持编写出版多部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辅导教材、资料,近年发表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7篇.
教学经验丰富,能把抽象知识转化为具体形象,深受学员喜爱。试听老师

学员 yshycx
老师讲得都很好,真的很受用,我是零基础,一次全部通过,非常高兴,内心很是激动,充满感激之情,非常感谢老师,也非常感谢环球教育网!

学员 yulinchengxin111
感谢环球,感谢夏老师!在网校老师的帮助下,我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考试,谢谢网校老师精准的讲解,让我备考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感谢夏老师,感谢网校,祝愿网校所有老师新年快乐,越办越红火!

学员 HEMA1985QY
感觉这一科考得最好,感谢夏利明老师,博学多才,他从原理上把你讲明白了,让你学会对知识的融会贯通,不仅这一科容易通过,对做案例题帮助也很大。

学员 chengyingyuan
真的好感谢夏老师,听老师讲课不由得让我想起我中学时的老师,特别有责任心,特别随和,真想亲自谢谢老师,祝老师桃李满天下!

学员 luokiss201
老师讲的挺好的,很多知识点老师都是从原理上去讲并化繁为简,省的看书中大篇幅的文字,能让学生从另一个角度根本上的去学习这些知识点,非常感谢老师从百忙之中去整理、归纳、总结并创新教学,使我从应试教育中多掌握一些应试教材中没有的内容,辛苦老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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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及其有效的条件。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①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间的规定。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3)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4)逾期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5)要约内容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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