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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的每一名老师都是那么才华横溢、认真负责,寻找适合自己的老师很重要,因为在每一个夜深人静的时候,老师会陪伴你一起学习。郭建华老师、刘国峰老师、徐永涛老师、叶青老师、杨军老师、赵俊峰老师、苏苏老师、陈华亭老师、金燕华老师、黄胜老师、杭建平老师、陈楠老师的课考生都不陌生。当从考场下来的时候,就知道对各位老师的佩服从何而出了,经反馈百分之九十以上,甚至百分百的考点老师都讲过了,考试的时候有种见到试题就像做练习的感觉。
郭建华老师的会计课程很有感染力,听过几节后你就会发现自己变得自信了,觉得拿下会计完全不成问题。郭老师讲课重点分明,对考试的研究透彻,我就是根本没有买注会的书而是打印了郭老师的讲义。而且郭老师会把例题和知识结合起来,让文字转化成考题,对应试很有帮助。
税法第一遍听叶青老师的课,听叶老师的课如沐春风,而且360度无死角。第二遍杨军老师会给一个很大的惊喜,杨老师讲课通俗易懂,经常有一些记忆的小窍门。
审计如果完全没有工作经验,第一遍听像天书,徐永涛老师,他实务经验丰富,实例的讲解让天书变得生动。
经济法的苏苏老师,平时听听苏苏老师对法条的剖析,考试前背背苏苏老师总结的必备法条。
财管的陈华亭老师,讲课生动形象,极具亲和力,很有大师风范,而且对命题的趋势和规律预测的都很准。
课程 | 特色班 | 精品班 | 实验班 | 移动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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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班 | 特色无忧班 | 精品班 | 精品无忧班 | 实验班 | 实验无忧班 | ||
会计 | 380元 | 680元 | 620元 | 1120元 | 1200元 | 2160元 | 260元 |
审计 | 380元 | 680元 | 620元 | 1120元 | 1200元 | 2160元 | 260元 |
税法 | 380元 | 680元 | 620元 | 1120元 | 1200元 | 2160元 | 260元 |
经济法 | 380元 | 680元 | 620元 | 1120元 | 1200元 | 2160元 | 260元 |
财务成本管理 | 380元 | 680元 | 620元 | 1120元 | 1200元 | 2160元 | 260元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380元 | 680元 | 620元 | 1120元 | 1200元 | 2160元 | 260元 |
高志谦老师讲课幽默、细致、逻辑性强,是我最尊敬和喜爱的老师,有这样的老师才会吸引更多的同学学习,感谢高老师!
学员 A197***陈楠老师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的习题精讲班内容丰富,直击考点,老师讲课非常负责任,感谢您!
学员 080208***高志谦老师的课,讲得真的很明白,他是先让你理解内容的本质,之后讲处理方法,理解之后就不用费功夫去死记硬背,对于没有实际操作经验的我来说,简直就是救星。
学员 xiaohua5218***审计课程徐永涛老师讲得最好!风趣好理解,是我比较钦佩的老师!
学员 zhanglo***在听郭建华老师的课,他的讲解一针见血,总结到位,还有的学员说听郭老师讲课是为了看帅哥,严重同意!!继续听课,加油!加油!
注册会计师《税法》答疑精华:贷款损失
【原题内容】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税前可扣除的企业资产损失可以有( )。
A、坏账损失
B、存货的盘亏损失
C、被盗损失
D、股权投资损失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提问:
请教老师,怎么理解这里的贷款损失?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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