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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要考注册会计师使用哪个课程好 ?
答:这就得看个人选择了,有人喜欢传统的课堂式教学,大家坐在一起学习,而有些人个喜欢自己安静的一个人学习。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后一种方法无疑是更适合的方法。网校正好能给自己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机会,自由的时间都像是为上班族考注册会计师培训量身打造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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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KWZJYFGZ对杭建平老师评价:今年初次报考战略和税法,没想到一次通过了,战略66分,税法76分,非常感谢叶青老师和杭建平老师的讲解,让我事半功倍,让我有了继续考下去的信心!
学员wujihanyu对杭建平老师评价:非常感谢叶青老师、游文丽老师和杭建平老师,作为非会计专业的妈妈级考生,通过了税法、经济法和公司战略三门。今年又报了剩下的三门,希望借助正保会计网校老师们的精彩讲解,通过专业阶段考试,加油,以此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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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二章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1、(环球网校提供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1)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2)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3)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4)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6)申请强制执行;
(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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